四川富临运业BWIN必赢官方网站登录入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04-26 10:03:02 作者:小编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王莉女士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收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累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5.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元鹏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44%,刘锋持股20.37%,林旭燕持股10.19%,刘锋为实际控制人。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5.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协议签订等具体事项。

  永锋集BWIN必赢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需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暨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所需资金的同时,改善公司资金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资金,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快速融资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担保事项一: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部分自有车辆作为租赁标的物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租赁期限2年,租赁年化利率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事项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彤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熙商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港信(海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信保理”)就物流贸易等项目达成融资保理业务合作,港信保理向彤熙商贸提供不超过2,95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年,即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间内港信保理针对物流贸易等项目代彤熙商贸垫付费用。公司为彤熙商贸提供最高不超过2,9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被担保对象彤熙商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棋牌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代驾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池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二手车经销;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上述富临长运、彤熙商贸2022年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担保事项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限2年,租赁年化利率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彤熙商贸提供最高不超过2,950万元的保证担保(融资保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担保协议具体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一)针对担保事项一:富临长运经营稳健,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偿债能力,公司持有富临长运99.97%股份,能够对其经营、财务实施有效监管,因此本次担保富临长运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富临长运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担保事项二:彤熙商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风险和现金流状况,该项目资金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故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该司现阶段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丰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考虑,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监事陈丰山先生、苏海静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监事表决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元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葛永波、刘学生、孟晓转、何俊辉(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永波、刘学生、孟晓转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960.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5.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4.47%。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的经营能力,预计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1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33亿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业务发展等多种影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9,152,395.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7,563,854.66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37,563,854.66元为基数,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13,756,385.47元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34,765,881.62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2023年经营计划,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发展、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亦为全体股东利益长远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解决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经审议,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3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董事李元鹏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5.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董事李元鹏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情况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总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组织实施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超出上述额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报告。

  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彤熙商贸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2,9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5月17日(周三)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BWIN必赢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委托代理人(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五楼会议室。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3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编码 8.00 属于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提案编码10.00、1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线(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N29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7”投票简称为“富临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